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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解医疗责任风险的工作方案

时间:2024-04-26 22:37:34
关于化解医疗责任风险的工作方案[本文共937字]

关于化解医疗责任风险的工作方案

经过多次调研和探讨,针对我区各医疗机构现状,单独建立医疗风险基金或实施医疗责任风险均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医疗责任风险的问题。结合全区实际,先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 背景

近年来,全国各地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患矛盾日渐突出,出现了以下几种现象:一是医疗治疗中有过错,患方主动索赔,但是坚决不走法律途径;二是医院尽力医治无效后死亡,虽然院方无过错,但是患方为了寻求安慰而想方设法找医院索赔;三是患者有时将就医过程中琐事、生活或其他环境中的不如意直接发泄到医务人员身上,甚至出现伤及医务人员的行为发生。

一些纠纷通过协商解决了,一些纠纷升级为维稳事件等等。医院和医务人员只能无奈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纠纷,在没有建立医疗责任风险良好地化解机制前,有的单位和个人往往只能是选择退避,要么让病人转院,要么自己离开。

二、思路

根据《关于卫生应急示范区建设专题会议的纪要》精神,结合实际,建议采取建立医疗稳控基金和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的医疗风险化解方案。

三、方案

(一)医疗稳控基金

基金规模:100万元以内,财政投入50%左右,剩下的从各医疗机构中按比例提取。基金实行总量衡定原则,如当年未动用该风险基金,下一年度不在增补;如当年使用风险基金,下一年度按最初建基金的比例补齐基金。

使用要求:一般纠纷不予动用,主要用于解决全区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难以化解的医疗纠纷或影响到全区稳定、有区域内较大影响的医疗纠纷,基金使用由医疗纠纷防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通过后使用。

监督管理:风险基金实行专业账户、专款专用,专用账户设在区卫生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负责风险基金的缴纳;区卫生局、区财政局负责风险基金的使用和支付等日常管理工作,区纪委(监察局)、区检察院、区审计局负责对风险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审计。

(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按照等文件精神,在我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从根本上建立化解医疗责任风险的机制。

参保范围:全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卫生所、门诊、村卫生室)。

承保单位:按照市上规定,选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溪支公司承保。

费率标准:由保险公司按市上确定的医疗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及保费计算标准进行测算。

保费缴纳:由区财政缴纳60%,由区公立医疗机构缴纳40%。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卫生所、村卫生室原则上由其自己承担。以后每年按此标准进行投保。

保险理赔:按照市上既定的原则进行理赔,合作细则由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在合同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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